头部
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在线服务 > 便民服务 > 社保保障

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


来源:连州市平台管理 发布时间:2011-06-09 10:09:4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     
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政策依据
  ①残疾军人抚恤金     1、省民政厅、财政厅
  一级:因战18900元/年、因公18300元/年、因病17700元/年 《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
  二级:因战17100元/年、因公16200元/年、因病15600元/年 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
三级:因战15000元/年、因公14100元/年、因病13200元/年 知》(粤民优[2007]24号;
  四级:因战12300元/年、因公11100元/年、因病10200元/年     2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
  五级:因战9600元/年、 因公8400元/年、 因病7800元/年 室《关于提高部分重点优抚
  六级:因战7500元/年、 因公7080元/年、 因病6000元/年 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》
  七级:因战5700元/年、 因公5100元/年、  (清府办[2007]94号);
  八级:因战3600元/年、 因公3300元/年、      3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 
九级:因战3000元/年、 因公2400元/年、  厅《转发省民政厅、省委组织
  十级:因战2100元/年、 因公1800元/年、  部、财政厅关于对在乡“五
  ②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老”人员实行定期补助的意见
  烈属:城镇630元/月、  农村405元/月 的通知》(粤府办[2000]111
  因公:城镇570元/月、  农村390元/月 号)。
  病故:城镇545元/月、  农村385元/月  
③在乡复员军人、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
  在乡复员军人:307元/月  
  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:365元/月  
  红军失散人员:460元/月  
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:160元/月  
  ④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补助  
一至四级:233元/月  
  五至六级:188元/月  
  七至八级:158元/月  
  九至十级:148元/月  
  ⑤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
  参战涉核退役人员:110元/月  
  △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。从2008年1月1日起,我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10%执行。  
  ⑥“五老”人员定期定量补助  
  “五老”人员的定补标准,目前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。  
footer底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