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
来源:连州市平台管理 发布时间:2011-06-09 10:09:40
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:-
服 务 内 容 |
说 明 |
|
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|
政策依据 |
|
①残疾军人抚恤金 |
1、省民政厅、财政厅 |
|
一级:因战18900元/年、因公18300元/年、因病17700元/年 |
《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 |
|
二级:因战17100元/年、因公16200元/年、因病15600元/年 |
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 |
抚 |
三级:因战15000元/年、因公14100元/年、因病13200元/年 |
知》(粤民优[2007]24号; |
|
四级:因战12300元/年、因公11100元/年、因病10200元/年 |
2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 |
|
五级:因战9600元/年、 因公8400元/年、 因病7800元/年 |
室《关于提高部分重点优抚 |
|
六级:因战7500元/年、 因公7080元/年、 因病6000元/年 |
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》 |
|
七级:因战5700元/年、 因公5100元/年、 |
(清府办[2007]94号); |
|
八级:因战3600元/年、 因公3300元/年、 |
3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|
恤 |
九级:因战3000元/年、 因公2400元/年、 |
厅《转发省民政厅、省委组织 |
|
十级:因战2100元/年、 因公1800元/年、 |
部、财政厅关于对在乡“五 |
|
②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|
老”人员实行定期补助的意见 |
|
烈属:城镇630元/月、 农村405元/月 |
的通知》(粤府办[2000]111 |
|
因公:城镇570元/月、 农村390元/月 |
号)。 |
|
病故:城镇545元/月、 农村385元/月 |
|
优 |
③在乡复员军人、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、红军失散人员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|
|
|
在乡复员军人:307元/月 |
|
|
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:365元/月 |
|
|
红军失散人员:460元/月 |
|
|
带病回乡退伍军人:160元/月 |
|
|
④非在职残疾军人生活补助 |
|
待 |
一至四级:233元/月 |
|
|
五至六级:188元/月 |
|
|
七至八级:158元/月 |
|
|
九至十级:148元/月 |
|
|
⑤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|
|
|
参战涉核退役人员:110元/月 |
|
|
△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。从2008年1月1日起,我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高于省定标准10%执行。 |
|
|
⑥“五老”人员定期定量补助 |
|
|
“五老”人员的定补标准,目前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。 |
|
附件下载: